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包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予以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